因公出差、探亲等发生急诊住院时,患者须在入院后5日内携带医疗证、《急诊证明》、单位证明、身份证复印件到医疗保险处进行急诊登记(可有家人代办)。出院后持有效医疗费用单据、住院(或门诊)病历复印件、医疗费用清单、处方(化价)、检查单到医疗保险处审核。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首先自负5%后,再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。急诊观察时间不能超过3天,急诊观察期间的医疗费,按住院医疗费计算。